一、臺灣物中西整合醫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使本會同仁因公出差、受訓及參加理監事會議等各項作業有所依循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出差旅費交通工具之憑證規定
(一)高鐵(標準車廂與自由座車廂):於乘坐至該目的站後, 請保留高鐵票根憑證或提供電子購票證明。
(二)火車(自強號/普悠瑪):於乘坐至目的站後,請保留火車車票之憑證。
(三)捷運:於乘坐至該目的站後, 請於出站前向該站服務台辦理“捷運購買證明單”,或提供悠遊卡搭乘證 明。
(四)計程車:請提供相關收據證明。
三、核銷:經辦人依據活動實際產生之費用,檢附有效憑證,並填寫由秘書處提供之領款收據,於活動結束14日內向秘書處辦理核銷,逾期不受理。
四、其他本辦法未盡事宜,得另訂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