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中西整合醫學會捐款獎勵辦法
第一條 臺灣中西整合醫學會(下稱本會)為鼓勵及妥善運用會員或各界對本會各項發展之捐贈,並強化同仁募款執行績效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對本會捐款者,除選擇分期捐款外,得依下列方式獎勵:
一、凡本會會員一次捐款滿2萬元以上者,得視同永久會員。
二、凡對本會捐款10萬元以上,經理事會通過後,得成為本會贊助會員。
三、捐款20萬元(含)以上者,得於年會公開頒贈感謝狀,並享有2年本會教育課程8折優惠。
四、捐款30萬元(含)以上者,除了得於年會公開頒贈獎座和第三項優惠之外, 捐款人姓名得選擇永遠表揚在本會網站之「捐助人芳名錄」。
五、捐款人得選擇於捐款後下一個月之會訊上刊登捐款人名冊。
第三條 捐款之個人捐款金額可累計,達成目標額度後,依本辦法該級別進行獎勵。
第四條 捐款人可選擇分期捐款,俟達成目標額度後,再依本辦法進行獎勵。
第五條 本會對於捐款人之捐款將依所得稅法第17條(個人) 及同法第36條 (營利事業公司)之規定,開立相關證明收據,以利捐款人進行年度稅務規劃及稅務申報。
第六條 捐款人得指定專款專用於特定用途。
第七條 捐款方式:
一、現金捐款:請與本會秘書處聯繫,約定時間後於學會繳交,清點金額之後,會同捐款人確定正式收據之抬頭、捐款用途、聯絡地址及電話。
二.、支票或匯票捐款:支票抬頭請註明「中華民國中西整合醫學會」,並加劃橫線註明「禁止背書轉讓」,以掛號郵寄至本會,並註明捐款人姓名、地址、電話等資料。
三、劃撥匯款:戶名:中華民國中西整合醫學會,劃撥帳號:21511322,請於郵政劃撥儲金存款單上註明捐款人姓名、地址、電話等資料。。
四、捐款金額得依捐款人意願分期繳交。
第八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議通過並經理事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*本會匯款帳戶尚未更名,正式更名後將修正此辦法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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